为何三家分晋是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线?

公元前770年,周朝迁都洛阳,周室自此开始失去对于诸侯的掌控力,史称东周。而有趣的是,史学界又将东周划分为两个时期——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03年为春秋;公元前403年到公元前221年为战国。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以发生在公元前403年的“三家分晋”,作为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线。那么春秋和战国到底有何区别,三家分晋又为何如此重要?

分封制

要厘清三家分晋对于东周的影响,我们先要从周朝的制度——分封制说起。

不同于之后秦朝采用的郡县制,周朝采用的分封制对于基层缺乏有效的管理能力。简单来说,分封制是一种层级承包制度——天子分封诸侯,诸侯管理大夫,一级一级向下延伸,实现权力的向下传递。但分封制有一个致命问题——大夫为诸侯负责,却不为天子负责,士为大夫负责,却不为诸侯负责。也就是说,中央王朝无法实现对于地方基层的直接管理

而西周之所以采用分封制,更多是一种政治和军事上妥协的结果。武王灭纣后,无法将殷人的势力彻底铲除,所以将纣王之子武庚封于原来之殷地,稳定殷人的势力,巩固统治。

西周分封制的本质,可借柳宗元的《封建论》加以说明:

夫殷、周之不革者,是不得已也。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,资以黜夏,汤不得而废;归周者八百焉,资以胜殷,武王不得而易。徇之以为安,仍之以为俗,汤、武之所不得已也。夫不得已,非公之大者也,私其力于己也,私其卫于子孙也。

由此可见,周朝的分封制度,实际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利的延续。

礼的意义

由于分封制的天然弊端,导致周朝的统治存在先天的缺陷——一方面,地方诸侯的成长剥夺了周室的活力和资源,削弱了周室的统治力;另一方面,周室需要强有力的地方诸侯来拱卫,保证国家的安全。

为了保证王室的权威,使地方诸侯贯彻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政治意图,周朝建立了以礼为核心的政治文化。通过礼仪制度,一方面加强了地方诸侯对于周天子的向心力;另一方面强调了等级观念,防止以下犯上,尾大不掉的情况发生。司马光甚至在《资治通鉴》中,明确说道:

臣光曰: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,礼莫大于分,分莫大于名。何谓礼?纪纲是也;何谓分?君臣是也;何谓名?公、侯、卿、大夫是也。

夫礼,辨贵贱,序亲疏,裁群物,制庶事。非名不著,非器不形。名以命之,器以别之,然后上下粲然有伦,此礼之大经也。

礼崩乐坏

春秋时期,周室的威望和地位已经严重下滑,诸侯们开始各自为政,不再听从周天子的号令。但此时的周天子,对于周朝的社会秩序依然有着重要的价值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其一、周天子的册封对于诸侯的地位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。霸主需要受到周天子的册封,其地位才会得到广泛的认可。

其二、周朝所形成的礼法制度依旧拥有强大的约束力。如子弑父、臣弑君的行为,往往会受到舆论的谴责,甚至其他国家可以以此为由,干涉内政。这种礼法制度作为社会普遍的认可道德,很大程度上维持着社会秩序。

其三、周室的存在对各大诸侯形成制衡。春秋初期诸侯列国共一百四十多个,经过连年兼并,到后来只剩较大的几个。大的诸侯国之间虽然时有战乱,但都共尊周室,一旦对周室不敬,必然被群起而攻之。这种平衡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周室的安全和名义上的最高地位。

此时的周室虽然失去了强大的军事能力,却依然享有法理上的最高地位。春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虽能够挟天子已令诸侯,却依然要打着“尊王攘夷”的旗号,不敢有所僭越。而三家分晋的发生,彻底打破了周朝的礼法,致使周天子的最高地位名存实亡。

三家分晋,顾名思义,就是韩赵魏三家,瓜分了当时的晋国。在三家分晋之前,晋国就已经被三家卿大夫把持,类似事件在春秋中也是屡见不鲜。但是由于礼法的限制,卿大夫即使势力再强大,也无法得到周天子的册封,取代诸侯的地位。周威烈王却承认了三家的地位,将晋大夫魏斯、赵籍、韩虔册封为诸侯,自己打破了礼法限制。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中有极其精彩的评论:

今晋大夫暴蔑其君,剖分晋国,天子既不能讨,又宠秩之,使列于诸侯,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。先王之礼于斯尽矣。或者以为当是之时,周室微弱,三晋强盛,虽欲勿许,其可得乎?是大不然。夫三晋虽强,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,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。不请于天子而自立,则为悖逆之臣。天下苟有桓、文之君,必奉礼义而征之。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,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,谁得而讨之!故三晋之列于诸侯,非三晋之坏礼,乃天子自坏之也

周天子作为礼法制度的维护者、仲裁者和受益者,其册封三晋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周朝社会制度的崩溃。自此之后,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登上舞台,成为时代的主旋律。